高院终审裁定:药品技术转让,药监局仅承担技术审评,并非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
2020年8月26日,该院作出(2020)京01行初480号行政裁定,以原国家食药监局批准转让申请并注销中远威公司国药准字H20020306“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”的行为系行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行为,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,驳回了中远威公司的起诉。中远威公司不服,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,2021年1月7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0)京行终6164号行政裁定书,驳回上诉,维持一审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