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当防卫,吴某无罪!我们办过的“第二十条”案子

时间:2024-02-18 发布者:合达君 浏览次数:309次

张艺谋新作《第二十条》2月10日上映

这是国内首部聚焦“正当防卫”议题的法治题材影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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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条》由张艺谋导演,演员雷佳音、马丽、高叶等主演,影片通过艺术的形式讲述了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,一经上映,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

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刊发影评


2月11日,最高检就电影《第二十条》发布影评《推卸与担当》,同时发布推文《电影<第二十条>的主人公原型找到了!》,次日中午发布第二篇影评《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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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在19年前,余尘律师就曾代理过一起涉及正当防卫的刑事案件,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地某工贸公司仓库内,两方打架斗殴、第三方出手制止、打斗一方身亡。经过余尘律师辩护,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第三方。


正当防卫,吴某无罪

一件《第二十条》在现实中的真实案例


一、案件发生时间、地点及辩护律师

案件发生时间:2005年11月14日

案件发生地点:北京市朝阳区

辩护律师:余尘律师


二、案情简介

吴某为某工贸公司职工,来公司上班不到半个月时间,公司为照顾员工,就让吴某平时住在工贸公司仓库内。该仓库是里外套间,外间平时存放公司一些货品,同时吴某也在外间的空地方打下地铺作为自己的卧室。里间是公司经理王某的宿舍。2005年11月14日凌晨2时许,吴某半夜醒来,意欲上厕所,当他睡眼朦胧地睁开眼睛,突然发现睡在里屋的王某出现有他面前,王某此时手拿一个大棒正向他头部打来,他吓得大喊,随即向左一滚,避开了王某打过来的大棒。王某见没有打着吴某,随着又轮起棒子第二次向吴某砍打过来。吴某又一滚动,随手拿起一个空啤酒瓶,迅速跳将起来,一啤酒瓶打向王某的头部。然后双方进行了扭打。吴某在能脱身后,只穿着一条内裤跑出仓库,边跑边喊救命。在马路边,碰到了两位行人,他向行人说有人打他,请求他们帮忙救人。行人见状,用手机帮他打了110。没过多久,警察过来了。吴某向民警赵某和张某简单陈述了事发经过,此时警察也发现吴某身上多处受伤。警察遂将吴某带回事发现场,发现现场有一木棒及一个碎的啤酒瓶,并且现场还有一两滴血迹,但王某已不知去向。警察做完笔录后撤离现场。11月14日18时许,王某被附近居民发现躺在该仓库附近平房的房顶上,遂报警,至出警人员到现场时发现王某已经死亡。2006年1月19日,经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鉴定,王某符合被用锐器刺伤面部,伤及上颌动脉,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,身上亦有多处软组织挫伤。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吴某于当日被刑事拘留。后辩护律师介入。通过律师调查,发现在吴某进入公司前,公司仓库外间也住过其他员工,其他员工作证说王某半夜经常大喊大叫,有时甚至大哭。而且,有一两位员工还证实王某在死亡前的一两个月的确比较反常,他们亲自见过王某一个人坐在办公室本来好好的,但突然不知为何大哭。而且,单位员工也证实,并没有见到吴某和王某平时存在矛盾。


三、律师主要辩护观点

吴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,辩护人认为,如果受害人死亡,确因犯罪嫌疑人吴某击打所致,吴某也是在进行正当防卫。《刑法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:“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而且,该条第三款规定:“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虽然,对于吴某所述的打斗过程,并没有其他目击证人,但根据案发于凌晨两点钟的时间,及事后他跑出房屋,两位行人见到他受伤及慌张的情形,吴某所述的情形极可能是真实的。同时,他向警察所述的打斗情形,与警察带他来到现场所看到的情形,基本可以吻合。因此,吴某的供述事实极有可能是符合事实的。

而且,单位员工的证言可以证实,王某在案发前精神是存在问题的。由于精神存在问题,是极有可能存在无端伤害吴某的可能。从员工的证言可见,王某案发前精神存在一定的问题,这明显是一种合理的怀疑。更重要的是,如果吴某与王某存在矛盾纠纷,双方发生殴打,正常情况下王某也不会逃离现场,更不会出现死亡在他人屋顶上的这一奇怪情形。

因此,从本案的事发时间、事发现场,及王某死亡时间及死亡地点的这些情况来看,即使吴某向公安机关陈述的事实不完全属实,起码本案也是一件疑案。按疑罪从无的原则,本案也不应认定吴某具备故意伤害罪的各种主客观要件。因此,建议公安机关对吴某进行取保候审,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吴某。


四、案件结果

2005年12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吴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;2006年4月2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吴某作出《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》。一年后,公案机关撤销本案,吴某达到事实上无罪结果。


五、办案体会

本案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的案例,但在本案案件情况下,要证实吴某在行使正当防卫权,是非常困难的。因为,他们两人打斗,没有任何目击证人。要证实这一点,凭直接证据难度较大。通过辩护律师分析案情后,确定了整体的辩护思路:一、通过旁证来证明吴某是在行使正当防卫权,并且是行使无限防卫权;二、如果办案机关不接受正当防卫的观点,通过找出本案的多重疑点,说服办案机关本案是疑案,按疑罪从无的原则,确定吴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
事后,律师向多位员工进行了取证,通过员工人的证言,证实了王某案发前本身具有精神病的可能性,从而间接证实了吴某供述具有属实的可能性;同时,辩护律师还从王某在打斗后失踪,并且其死亡时间、死亡地点也不符合常理等方面进行辩护。虽然公安机关一开始并没有完全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,直接撤销案件,但检察机关还是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,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。最后,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一年期限过后,也撤销了本案,本案最终也达到了事实上无罪的结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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