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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要向出具空头支票说“不”!
由于签发空头支票可能出于多种原因,但本罪的成立,核心的要件应当在于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,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。但从本案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来看,并不能证明被告人在签发空头支票时存在虚构事实的行为,更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。故法院最后不能认定被告人犯罪成立。但从本案来看,企业无论何种理由存在,应当避免出具空头支票。出具空头支票,即使构不上犯罪,亦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。严重的,还可能引发本罪的刑事风险。
国企或国有单位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,涉嫌逃汇罪
各项资金跨国流动,一定要具有合法的手续。要么具有真实的贸易关系,要么是经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。否则,资金跨境流动即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。本案被告公司虽然提供了相关的合同,但该合同并没有对应的真实的贸易关系,法院通过各项证据最后认定为虚假的贸易关系。因此,要避免此罪的刑事风险,在资金跨境流动时,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、法规,避免违规操作。
别贪!高息揽储涉嫌集资诈骗
集资诈骗,这是近年来高发的金融犯罪罪名。本案之所以最后判决被告人杨滔无罪,是因为证据缺乏。尤其是缺乏其参与徐某1、万某1组织的集资诈骗活动的证据。从本案来看,无论是就业,还是和他人共同投资经营,一定要对业务进行全面了解,就业务性质,应咨询专业人员是否合法。尤其对一定新型业务,更有必要就其合法性进行论证后,方能开展。否则,如果业务合法性存在问题,极有可能面监刑事风险。
劳动合同纠纷:仲裁和诉讼时效很关键!
法院认为,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,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。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逾期申请仲裁,其权利要求不能通过仲裁及民事诉讼途径获得保护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,如劳动关系终止的,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节假日值班能否主张加班费?法院判例来了
法院认为,劳动者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举证予以证实。杜某主张其在2004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轮岗值班属于加班,但值班期间杜某的实际工作内容及时间远低于可用于休息的时间,与其正常在岗上班的工作状态、工作强度有明显区别,值班地点亦有可供休息的床铺,故杜某在上述期间的轮岗值班具有值守特征,不属于加班,故对杜某主张的上述期间的超时、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,缺乏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
骗汇、逃汇50万美元以上构成犯罪
从本案来看,各当事人为骗购外汇,伪造各项虚假材料,其行为完全符合骗购外汇罪的法定构成要件。从本案来看,要防范这一罪名的刑事风险,在购买大额外汇时,应当手续齐全,不得使用虚假或作废的材料。同时,即使行为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骗购外汇,按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则,具体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均应当承担刑事责任,单位犯罪并不是个人刑事责任的挡箭牌。
上班路上骑车滑倒摔伤,能追责道路清扫车带水作业造成道路结冰吗?案例来了
本案中,原告主张由于被告道路清扫车带水作业造成道路结冰,导致其在骑电动自行车时摔倒,但原告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,故对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18897.06元、护理费14400元、误工费26490元、营养费4500元、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、交通费2000元、伤残赔偿金163036元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,无事实及法律依据,本院依法不予支持。
为他人提供账户“走账”,刑事风险巨大!
按法律规定,本罪洗钱资金,涉及明知是毒品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走私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、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。从本案来看,财产形式不光是现金形式,隐瞒无形财产如股权,同样可以构成本罪。同时,从本案来看,在为他人提供账户进行所谓的“走账”,其实是隐含着巨大的刑事风险,在进行该行为前,应当了解一下“走账”款项的性质,如果是款项性质存疑,切记不要提供这种帮助。
对违规票据予以承兑、付款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,将立案追诉
金融机构中负责办理票据承兑、付款、保证业务的工作人员,发生本罪的刑事风险较高。尤其在审核各项材料时,应当谨慎小心,该履行的程序一定要全部履行。万一由于过失错办业务,也应当尽全力减少损失。当然,要避免这一刑事风险,尽可能熟悉业务,尽可能提高业务能力。只有业务能力提高了,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本罪的发生。
高院终审裁定:药品技术转让,药监局仅承担技术审评,并非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
2020年8月26日,该院作出(2020)京01行初480号行政裁定,以原国家食药监局批准转让申请并注销中远威公司国药准字H20020306“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”的行为系行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行为,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,驳回了中远威公司的起诉。中远威公司不服,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,2021年1月7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0)京行终6164号行政裁定书,驳回上诉,维持一审裁定。
违规出具信用证或保函、票据、存单、资信证明,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将立案追诉
对于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,对外出具相关的金融凭证时,风险极高,应当详细审查相关的材料。从本案来看,被告人黄某甲,仅凭借发票复印件开具信用证,这明显未尽到其审慎职责。对于大额业务,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采取从严审查的方式,对于任何疑点,均应当核实清楚,否则极有可能由于疏忽大意而承担刑事风险。
利用虚假信息,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触犯刑法!
对于从事股票评论或股票咨询工作人员来说,本罪属于高风险罪名。在从事股票评论或股票咨询工作期间,建议不应当自行买卖或安排其他人买卖自己发表过评论意见的股票。本案被告人在自己建仓后,在公开场合发表相关评论意见,进而买卖相关证券,该行为最后受到刑事处罚。这与其刑事风险意识不高实有关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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