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别大数据杀熟!电商平台治理进入“规则透明”时代

时间:2026-01-07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275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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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台规则不能再“黑箱操作”:我国出台新规,为网络交易立下“数字基本法”

网络购物时“找不到”的平台规则、被悄然修改的会员权益、商家被迫接受的“不平等条约”——这些困扰中国亿万网民和商家的顽疾,如今有了明确的治理框架。


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发布《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》,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
这一被称为网络交易平台“基本法”的规章,首次系统性针对平台规则的制定、修改和执行全过程进行规范,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治理进入精细化和法治化新阶段。


新规核心:不仅针对具体交易行为,还直指平台经济“游戏规则”本身


《办法》首次明确了平台规则的定义范围,涵盖了服务协议、管理规则、纠纷处理规则、个人信息保护规则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各类预先拟定的规则体系。


与以往政策最大的不同在于,新规不再仅仅针对具体交易行为,而是直指平台经济的“游戏规则”本身。


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:“这是我国首次对平台规则进行系统性立法监督,抓住了平台治理的‘牛鼻子’。”


平台义务:必须显著公示,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、完整地阅览和下载


新规对平台透明度提出明确要求。根据规定,平台规则必须显著公示,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、完整地阅览和下载。规则中的收费、争议解决等关键条款,平台需以加粗字体等方式提示用户注意。


在修改程序上,新规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流程。平台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需公开征求意见,采纳或不采纳意见都要有合理解释,相关资料需保存至少三年。


对涉及用户数量巨大或关系各方重要权益的规则修改,平台必须至少提前15天公示,并设置合理过渡期。用户不接受规则修改的,平台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阻止其退出。




商家权益:明确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仅在特定平台经营


对于广大平台内经营者而言,新规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保护。针对电商平台长期存在的“二选一”问题,《办法》明确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仅在特定平台经营,打破了平台对商家的不合理束缚。


同时,新规还禁止平台强制商家承担“退款不退货”等售后责任,不得强制商家开通非必需的增值服务或参加促销活动,有效降低了商家经营成本。


针对平台收费乱象,《办法》详细列举了重复收费、只收费不服务、转嫁平台自身费用等七类禁止的不合理收费行为,为商家减轻了负担。


消费者保障:首次明确禁止大数据“杀熟”行为


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,新规直面当前网络消费痛点。《办法》首次明确禁止大数据“杀熟”行为,规定平台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,对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同价格。


针对会员服务中的常见问题,新规规定在约定服务期内,平台不得单方面修改规则减损会员权益或收取额外费用,保障了消费者的合理预期。


新规还禁止平台规则中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、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,并明确要求平台处罚用户时必须告知理由并提供便捷申诉渠道。


申诉机制与监管:不能仅靠人工智能处理用户申诉,必须提供人工复核渠道


《办法》对平台执行规则的程序作出了创新性规定。当平台对用户采取负面影响措施时,必须告知事实、理由和依据,并提供便捷申诉渠道。用户提出人工判定要求的,平台必须采用人工处理方式。


在监管层面,《办法》建立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网信部门的协作机制,明确了两部门依据职责对平台规则活动进行监督管理。


新规还鼓励社会共治,推动平台建立规则社会共治制度,发布年度合规报告,并接受第三方评估。省级以上监管部门可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,指导平台优化规则机制。


新规首次明确平台需要完整保存规则修改前三年全部历史版本,这一规定为未来可能的纠纷提供了关键证据链条。


在算法决策日益普遍的今天,《办法》要求平台不能仅靠人工智能处理用户申诉,必须提供人工复核渠道,保障了用户不被“算法黑箱”误判的权利。


随着2026年2月正式实施日期的临近,各大平台已开始进行规则自查和调整。这场关于平台“基本法”的变革,预示着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新阶段——从野蛮生长到规则明确,从平台主导到多方共治的深刻转型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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